绥中县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:创新土地流转模式,助力乡村振兴

葫芦岛新闻网 阅读:2 2025-07-07 21:22:18 评论:0

近年来,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,土地流转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、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。绥中县作为辽宁省的一个农业大县,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,于近日成立了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,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。

绥中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,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。近年来,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,农村土地资源闲置现象日益严重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绥中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决定开展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,以创新土地流转模式,推动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发展。

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,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、农户承包地、闲置土地等资源整合起来,由村民自愿入股,成立股份合作社,实现土地的统一流转、统一经营、统一管理。合作社通过市场化运作,将土地集中起来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降低农业生产成本,增加农民收入。

在绥中县,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得到了村民的积极响应。村民们纷纷表示,加入合作社后,不仅可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,还能提高土地产出,增加收入。以下为试点工作的几个亮点:

1. 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性质。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,以农民为主体,实行民主管理,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。

2.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。合作社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,明确土地流转期限、流转价格、土地用途等,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、合规。

3. 创新经营模式。合作社采用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的经营模式,将土地集中起来,统一进行种植、管理、销售,提高农业综合效益。

4.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合作社利用土地流转资金,加强农田水利、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。

5. 提高农民收入。通过土地流转,农民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,提高农业产出,增加收入。

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绥中县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了显著成效。一方面,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,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;另一方面,合作社的成立,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实现了增收。

当然,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,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。如:如何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,如何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,如何解决合作社运营中的资金、技术等问题。对此,绥中县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完善试点工作,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。

总之,绥中县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,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益借鉴。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这一创新模式将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,助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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